情景带入:
小张(化名)的朋友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张借款5万元,双方写了借条,但只约定还款日期,并未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朋友一直未还,小张若想起诉是否可以主张利息?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八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若借条上没有写明利息,应当视为没有利息,故在还款期限内是不能主张利息的;超过还款期限未还的,超过的时间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主张利息。
在本案例中小张与朋友在借条中并未约定利息,根据法律规定,在还款日期前小张不可以主张利息;但过了还款日期,小张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主张朋友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
供稿人|沈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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