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辞职后,单位拒绝开离职证明不转社保,怎么办?
「法律解答」
在日常生活中,劳动者通常基于对自己职业发展的考虑,会选择主动离职,即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俗称的「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试用期结束转正后应当提前一个月。
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劳动者的通知系尽善意的合同履行通知,即是无因的,用人单位对其解除无审批决定权。实践中仅有少数地方法院认为劳动者赋予了用人单位审批权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这种观点备受质疑。
而在提出辞职后令劳动者极为烦恼的便是用人单位拒绝交接、不配合交接,有些劳动者便会担心,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怎么办?下家发现自己还没有辞职影响入职怎么办?给下家的印象不好影响后续工作这么办?倘若下家突然拒绝入职了怎么办?
劳动者不停脑补的画面笔者表示理解,劳动者的担忧不无道理。
尤其是一些比较能干在上家单位挑大梁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然为了「留住」劳动者,想尽办法拖延。
对此,法律做了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这类问题,倘若提仲裁和起诉讼恐怕费时费力还格外伤神,也不能解决劳动者的燃眉之急。
那劳动者该如何处理?
对此,最行之有效的方法是保留好已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证明,然后向当地劳动监察反映情况,通过劳动行政部门介入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具有快速高效的特点。
倘若劳动者担忧会给上家单位造成损失,可以考虑干满三十天,在期满前进行合理通知,告诉用人单位拒不交接的法律后果。
同时,劳动者可以与下家沟通简要表明情况,或通过承诺书的方式表示已与上家解除劳动关系。
对用人单位拒不办理离职证明手续的,上海在这方面做得较为完善。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就业登记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 5.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办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劳动者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执法总队或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由上述执法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仍拒绝办理的,劳动者本人可凭责令整改文书(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到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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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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