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张伟)近期,渭滨大队接到群众反映,称辖区夜间有大中型车辆在号牌上方安装夺目刺眼的LED灯,干扰对向车辆驾驶员的行车视线,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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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情况,渭滨大队在辖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大中型车辆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车辆非法加装“杠灯”、闯禁行、超限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净化夜间路面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安全出行。民警对查处的非法加装“杠灯”车辆进行处罚的同时,责令驾驶员现场拆除加装的“杠灯”,并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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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货车加装“杠灯”,就是把强光灯具安装在车辆保险杠处,利用灯具发出的强光,影响道路交通监控和电子警察对车辆号牌的识别,从而达到逃避处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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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交警提示,安装“杠灯”危害大,强光灯会对其他车辆驾驶员的视线产生严重的干扰,驾驶员的眼睛受到强光照射后,会出现短时间的眩晕,甚至造成短暂失明,从而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非常大的影响和隐患。私自加装或改装照明装置,容易引发车辆自燃,严重危害车辆驾驶人的自身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