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本报从上海市松江区政府获悉,新建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松江实验学校工程3·18高处坠落事故已于日前查明。据悉,2024年3月18日,上海镇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松江区洞泾镇SJS30001单元03-02、04-01地块新建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松江实验学校工程上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企业包括上海弗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镇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申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经查明,2024年3月18日下午,松江区洞泾镇SJS30001单元03-02、04-01地块新建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松江实验学校工程上,镇宇公司组织施工人员在实验楼和教学楼中间二层连廊上进行补油漆作业。根据现场监控显示,16时32分,施工人员张某头戴安全帽,手持长柄油漆刷,站在连廊上边后退边给连廊拉杆补油漆,在后退的过程中不慎踏空,随之从连廊的临边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10米)。张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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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指出,张某在未使用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情况下,站在2层连廊上使用长柄刷进行拉杆补漆作业,在后退过程中不慎踏空从临边坠落至地面,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此外,镇宇公司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松散、弗田公司对钢结构专业分包单位统一管理不力、申峰公司未切实履行监理职责等,是酿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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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上海镇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未及时消除作业人员未采取防坠落措施站在临边高处作业等事故隐患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还对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镇宇公司、弗田公司、申峰公司,被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均建议给予相应处理。

此外,镇宇公司项目负责人吴某兴、弗田公司项目经理梁某、申峰公司总监杨某林,被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均建议给予相应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陈思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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