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9月8日(当周),沪深北交易所共有5家拟上市企业终止审核,均为撤回申请。

其中,申报沪市的为山东百多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百多安”);申报深市的为欧菲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欧菲斯”)、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百诺医药”)、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林生物”);申报北交所的为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苑种业”)

值得注意的是,当周,深交所对3家拟IPO企业及中介机构采取了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这3家企业分别为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卓谊生物”)、赛克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赛克赛斯”)、四川科瑞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瑞德”)。涉及的中介机构有中信建投、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通证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

百多安业绩下滑,格林生物“二进宫”失败

百多安的IPO申请于2022年10月19日获得受理,当年11月9日进入问询环节,在经过两轮问询与回复之后,到今年9月份撤单终止审核。

该公司是一家将医用材料改性技术应用于植介入医疗器械的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ICC)、颅脑外引流系统、外科引流系统及其他材料改性的医用耗材产品。

2019年~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报告期),百多安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77亿元、2.37亿元、2.10亿元、1.00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131.72万元、4155.51万元、4289.73万元、1845.78万元。

百多安在2022年10月份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提到存在“带量采购”政策的影响。该公司业绩的可持续性也遭到交易所问询。根据首轮问询回复,百多安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略有下降,预计2023年一季度继续下滑1.57%,PICC产品、颅脑外引流产品收入持续增长,外科引流系统和其他医用耗材产品销售收入下降明显。

对此,交易所问询PICC产品是否存在因临床需求不足导致收入增长不可持续的风险,是否存在市场空间较小、未来收入增长乏力的风险;量化分析带量采购政策对发行人产品销售的影响。

“考虑到整体市场需求的增长、公司产品的技术优势、公司已建立的销售渠道、集采及集采过渡期的影响,公司PICC产品的销量在短期内可能因为集采过渡期的不利影响有所下滑,但随着集采结果在参与省份全面执行,公司PICC产品销量有望实现增长。”百多安回复称。

根据百多安的回复,该公司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2亿元,同比下滑4.18%。其中,PICC产品收入同比下滑10.11%,颅脑外引流系统收入同比下滑5.71%。

另外,该公司在上市前大笔现金分红也受到市场关注。根据招股书,2019年、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百多安共进行了3次分红,分红额分别为3000万元、4539万元、2031.48万元,累计分红额约为9570.48万元。其中,2019年企业的分红金额占当期归母净利润的95.79%,而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其分红金额均高于当期归母净利润。

格林生物则是二度闯关创业板,但仍以撤单告终。该公司专注于香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形成了松节油、柏木油和全合成香料三个产品系列。

该公司曾于2020年12月18日申报创业板,2021年1月31日被抽中现场检查,并于2021年2月18日撤回IPO申请,主要原因是该公司预计2021年的净利润将有较大幅度下滑和未及时披露子公司环保行政处罚事项。

两年后的2023年6月2日,格林生物再次提交IPO申请,二度闯关创业板,当年6月29日进入问询环节,经过了两轮问询与回复,但最终仍以撤单宣告IPO之路终止。

关于环保问题,格林生物再次遭到交易所的问询。根据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格林生物拟建项目“年产4000吨高级香料生产项目”因尚未开展实际建设,未履行节能审查程序;“新建应急用天然气蒸汽锅炉建设项目”已建成但未进行发改备案。对此,交易所问询两个项目的合规性。

一周三家拟IPO企业及中介机构被处罚

在9月2日~9月8日当周,深交所对3家拟IPO企业及其中介机构进行了处罚。

9月3日,深交所发布了对卓谊生物及中介机构的监管函。卓谊生物主要存在三大违规行为:一是未充分披露推广活动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情形;二是未充分披露关联交易情况;三是未披露与控股股东人员、营业场所混同及整改情况。

据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卓谊生物存在部分推广服务商的推广拜访活动记录异常,或不符合该公司《推广服务商服务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部分会议推广费的证明文件不规范等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形。同时,该公司报告期内还存在部分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将部分非研发人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不准确、未充分考虑在建工程减值迹象等会计核算不规范情形。而卓谊生物未在申报文件中充分披露有关情况。

由此,卓谊生物及相关负责人被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中介机构中信建投、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负责人因未充分核查或者关注相关事项而被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9月4日,深交所又披露对赛克赛斯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处罚函。

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赛克赛斯业务推广相关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包括未按照内部制度规定对CSO服务商准入相关的关键审查工作留存纸质材料、未对CSO服务商是否符合规定的准入条件进行实质审查、对CSO服务商推广活动监督抽检比例较低等。现场检查还发现,赛克赛斯部分推广活动验收存在瑕疵,包括推广项目验收单内容设计简单,无法完整反映验收的具体情况;部分项目验收单显示的材料清单与后附材料不一致,部分项目验收单显示在未收到发票情况下通过验收等。

对此,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赛克赛斯及相关负责人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海通证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负责人则因为未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行人业务推广相关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及部分推广活动验收存在瑕疵的情形、资金流水核查取证不充分、对终端客户走访、视频访谈程序不到位被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9月6日,四川科瑞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瑞德”)又受到深交所的处罚。

科瑞德属于医药制造业,报告期各期销售费用金额大、销售费用占比高。但科瑞德并未严格执行结算协议约定,对相关推广活动产生的销售费用的报销流程未达到规范有效的基本要求,该公司销售费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与首轮问询回复中披露情况不相符。

由此,科瑞德及相关负责人、保荐代表人、签字会计师被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