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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范围、居住证和社保年限等方面,对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政策和规定做了最新调整。新政策将于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具体有哪些变化?一起来看记者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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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通知》修改了“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范围界定:由原来的“非广东省户籍”调整为“非惠州市户籍”。

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随迁子女获得我市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

(二)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需于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当年9月1日前在我市领取了居住证,在随迁子女就读初中期间每年签注,且在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时持有有效居住证。

(三)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需于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当年9月1日前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至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时没有中断过;或者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5年以上(含5年,截止时间至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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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修改了居住证的认定时限:由原来的“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于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次年5月1日前在我市领取了居住证,且在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持有有效居住证”,调整为“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需于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当年9月1日前在我市领取了居住证,在随迁子女就读初中期间每年签注,且在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时持有有效居住证”。

需要提醒的是,领取了我市居住证的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请务必在孩子就读初中期间,每年到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居住证签注,确保不失效。

目前,我市各县(区)已陆续发布2024年入学政策,部分县(区)允许使用居住证办理回执作为入学凭证。鉴于居住证申领最长需要6个月的时间,为做好政策过渡,让符合我市2024年初一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能顺利参加我市中考,对于2024年凭居住证回执入读初一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领取居住证的时间,由9月1日前放宽至12月31日前;对于2025年和2026年入读初一的随迁子女,严格按本《通知》条件执行,即: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需于当年9月1日前在我市领取居住证。

社保的认定时限也有调整:由原来的“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下同)累计3年(含3年)以上(截止时间为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或者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于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次年5月1日前在我市参加了社会保险,至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时没有中断过”,调整为“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需于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当年9月1日前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至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时没有中断过;或者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5年(含5年)以上(截止时间至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时)”。

对于外省户籍的考生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根据我省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相关要求及资格审核工作指引,为确保其在我市参加中考并升读高中后,可顺利参加我省高考,要求其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社保”)的父亲或母亲一方必须为外省户籍。

对于省内外市户籍的考生,对其购买“社保”的父亲或者母亲的户籍地不做要求。

如:张三、李四和王五是2024年9月在我市就读初一的非惠州市户籍随迁子女学生,其中:学生张三为湖南籍,学生李四为湖北籍,学生王五为广东河源籍,当他们在2027年参加我市中考报名时,在提供父母“社保”缴纳凭证时,将有所不同。

1.对于湖南籍学生张三,如其父亲为湖南籍,母亲为四川籍,在提供我市“社保”缴纳凭证时,可任选父亲或母亲一方的“社保”缴纳凭证。

2. 对于湖北籍学生李四,如其父亲为广东河源籍,母亲为湖北籍,在提供我市“社保”缴纳凭证时,根据“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的父亲或母亲一方必须为外省户籍”的要求,只能使用其外省籍母亲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凭证作为认定,不能使用其本省籍父亲的 “社保”缴纳凭证。

3.对于广东河源籍学生王五,如其父亲为湖南籍,母亲为河源籍,在提供我市“社保”缴纳凭证时,可任选父亲或母亲一方的“社保”缴纳凭证。

如对社保缴纳凭证有疑问的,可致电市教育局教育考试中心咨询,电话:2283630、2286381。

根据《通知》,不符合报名参加我市中考资格条件或错过中考报名规定时间的随迁子女可按照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录取政策,并结合我市当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录取有关规定与学校录取实际情况,报读我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如有报读普通高中学校意愿的,应尽早与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取得联系,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

《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9〕4号)同时废止。对于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已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学生(即目前我市2021级、2022级和2023级的初中在校生),如选择在我市参加中考,仍按(惠府办〔2019〕4号)政策执行。

市民有政策咨询需求可通过网络问政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2286381、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