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茂名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治理校外教育培训的工作要求,我市持续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行为进行查处,现公布5则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行政处罚信息:

一、高州市长坡镇远*托管中心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案(高教罚字〔2024〕9号)。2024年7月23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发现高州市长坡镇远*托管中心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随后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根据案件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高州市长坡镇远*托管中心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崔某某处3813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高州市启**托管服务中心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案(高教罚字〔2024〕10号)。2024年7月29日,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发现高州市启**托管服务中心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随后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根据案件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高州市启**托管服务中心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黄某某处1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高州市爱**托育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案(高教罚字〔2024〕11号)。2024年7月30日,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发现高州市爱**托育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随后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根据案件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高州市爱**托育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黄某某处1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卢某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案(高教罚字〔2024〕12号)。2024年8月1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发现卢某在租用居民楼内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随后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根据案件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卢某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朱某某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案(高教罚字〔2024〕13号)。2024年8月16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发现朱某某在租用居民楼内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随后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根据案件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处2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要求,持续强化对违法违规组织校外培训行为的惩处、通报力度,全面规范我市校外培训行业。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办学,严格遵守校外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诚信规范经营,共同维护校外培训行业良好生态。

同时,再次温馨提醒广大家长,尊重孩子成长规律,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业,不盲目跟风、攀比,自觉抵制超标、超前的违规培训活动,不盲目给孩子报班参加校外培训,不参加各种形式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如需为孩子选报校外培训机构,要做到“三必须”“三不要”(必须选择有证机构、必须留意培训时间、必须妥善保管单据;不要向无证机构缴纳任何费用、不要贪图优惠缴纳大额培训费用、不要听信培训机构的口头承诺),依法保障自身权益。

监督电话:0668—6689876。

来源:高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