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公安局关于征集
“环食药知森”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
通 告
为持续深入常态化开展“环食药知森”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和森林资源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剑川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征集有关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涉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1、在卤制品中非法添加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
2、生产、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3、非法添加和使用“瘦肉精”、注射肾上腺素、阿托品等违禁药物,注水、制售假牛羊肉以及农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犯罪行为。
4、农村地区、校园、养老机构及周边等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5、冒用党政机关、军队等名义,生产、销售所谓“特供”“专供”假酒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涉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1、打击与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紧密相关、日常用量大的疫苗类、急救类、抗癌类、降压降糖、风湿骨痛等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以及“黑窝点”制售假药劣药违法犯罪行为。
2、制售假劣美容用药品、针剂、医疗美容器械以及化妆品等美容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3、非法经营药品、非法收购、销售医保药品和骗取医保资金等医疗购销领域妨害药品管理犯罪行为。
(三)涉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1、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排放、收集、贮存、处置工业废料、医疗废物、废旧铅电池、废机油、废旧电路板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
2、通过暗管、渗坑、渗井、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及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或干扰、破坏环境监测系统等污染环境犯罪行为。
3、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废危废污染水体犯罪行为。
4、非法采砂取土、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
5、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四)涉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1、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农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2、制售假冒伪劣品电动自行车、儿童玩具、汽车配件、家用电器、服饰箱包、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
3、制售、使用假冒注册商标及标识等违法犯罪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等违法犯罪行为。
5、非法复制发行图书、盗版出版物、网上传播盗版文学影视作品、盗版软件等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
(五)涉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1、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和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2、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野生植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3、危害古树名木、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违法犯罪行为。
4、破坏自然保护地、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和侵占林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5、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须知
(一)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控告涉环食药知森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匿名举报者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对举报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举报内容予以保护和保密。
(二)为便于调查核实,举报人检举、控告的线索应尽量详实,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
(三)举报人对检举、控告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
凡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视情形予以奖励。
四、举报方式和举报电话
(一)举报地点:剑川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各乡镇派出所。
(二)举报电话:0872-110或0872-4520352
此通告
剑川县公安局
2024年9月5日
为持续深入常态化开展“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和森林资源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鹤庆县公安局现向社会各界征集有关内容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涉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1、在卤制品中非法添加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
2、生产、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3、屠宰场、肉制品加工窝点(作坊)私自宰杀、加工、售卖患病(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禽畜,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及化合物,制售假劣肉制品或滥用甲醇等物质加工肉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4、餐饮酒店、烧烤店(摊)、火锅店、大排档、快餐店等餐饮场所制售、使用假劣肉制品或过期变质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5、冒用党政机关、军队等名义,生产、销售所谓“特供”“专供”假酒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涉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1、打击与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紧密相关、日常用量大的疫苗类、急救类、抗癌类、降压降糖、风湿骨痛等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以及“黑窝点”制售假药劣药违法犯罪行为。
2、制售假劣美容用药品、针剂、医疗美容器械以及化妆品等美容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3、非法经营药品、非法收购、销售医保药品和骗取医保资金等医疗购销领域妨害药品管理犯罪行为。
(三)涉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1、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排放、收集、贮存、处置工业废料、医疗废物、废旧铅电池、废机油、废旧电路板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
2、通过暗管、渗坑、渗井、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及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或干扰、破坏环境监测系统等污染环境犯罪行为。
3、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废危废污染水体犯罪行为。
4、非法采砂取土、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
5、涉金沙江(鹤庆段)及其支流漾弓江流域的涉渔、涉砂、涉水运物流等违法犯罪;。
(四)涉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1、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农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2、制售假冒伪劣品电动自行车、儿童玩具、汽车配件、家用电器、服饰箱包、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
3、制售、使用假冒注册商标及标识等违法犯罪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等违法犯罪行为。
5、非法复制发行图书、盗版出版物、网上传播盗版文学影视作品、盗版软件等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
(五)涉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1、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和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2、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野生植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3、危害古树名木、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违法犯罪行为。
4、破坏自然保护地、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和侵占林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5、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须知
(一)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控告涉环食药知森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匿名举报者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对举报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举报内容予以保护和保密。
(二)为便于调查核实,举报人检举、控告的线索应尽量详实,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
(三)举报人对检举、控告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或参与违法犯罪的嫌疑人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法犯罪事实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举报奖励
凡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视情形予以奖励。
四、举报方式和举报电话
(一)举报地点:鹤庆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各乡镇派出所。
(二)举报电话
鹤庆县公安局举报专线:0872-110(24小时)
云鹤派出所举报专线:0872-4122110
黄坪派出所举报专线:0872-4374110
辛屯派出所举报专线:0872-4340110
草海派出所举报专线:0872-4136110
金墩派出所举报专线:0872-4331110
松桂派出所举报专线:0872-4320110
西邑派出所举报专线:0872-4381110
龙开口派出所举报专线:0872-4350110
龙开口派出所朵美警务室举报专线:0872-4310110
六合派出所举报专线:0872-4360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鹤庆县公安局
2024年9月9日
来源:鹤庆警方 剑川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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