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和服务水平,上海市宝山区行政复议局(淞宝路50号1号楼)已整体搬迁,自2024年9月13日(本周五)停止对外接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新办公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淞宝路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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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公地址启用时间

2024年9月18日起,上海市宝山区行政复议局正式对外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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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接待电话

021-56693022

接待时间

9:00-11:00,13:3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