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我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最新确定的权利,但由于《民法典》仅用了6个法条规定了居住权的全部内容,倒是实践中的很多争议问题尚没有明确的法律答案,其中较为明显的一个问题就是“居住权人的亲属有权在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内居住么?”本文将对这一主题进行详细的探讨,以帮助各位读者更清晰地理解居住权。
一、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有别于房屋所有权的,能够保障居住权人生活居住需要的一种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在居住权设立后,即便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也不得任意要求居住权人搬离。可以简单的理解,居住权为居住权人带来的是一个稳定的住所,且除当事人特殊约定,居住权的设立应当是无偿的。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居住权人有什么权利?
依据法律规定,居住权人只想有“满足生活居住需要”的权利,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通常情况下,居住权人也不得通过出租的形式获利。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居住权人的亲属有权在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内居住么?
依据上文的介绍,居住权人有权在“满足生活居住需要”的范围内占有、使用房屋,那么本文的问题就可以归结为,与亲属共同居住是否为居住权人的生活居住需要。
秦嘉泽律师团队认为,我们不应当随意扩大居住权人行使居住权的权利范围,防止不当侵害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也不应当过度限制居住权人的生活,否则将使居住权设立的本意落空。在看待“与亲属共同居住是否为居住权人的生活居住需要”这一问题时,我们应当将亲属的范围严格限缩在与居住权人具有法律及社会一般主体公认的紧密关联,且通常情况下应当共同居住的主体范围内,如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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