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下班也得在线,劳动者岂能“休而不息”

下班也得盯微信,周末还要写方案,弹性工作成随时待命……数字时代,越来越多的工作场景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办公室内。移动办公、远程协作成为新的趋势,使得工作与生活的界限日益模糊。劳动者“休而不息”“无偿加班”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休息权。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虽然《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利以及加班的合法条件,但并没有对弹性时间工作、自主脑力工作等劳动形态做出规定。这一方面给企业的工时管理增加了难度和风险,另一方面也给一些用人单位安排“隐形加班”提供了可乘之机。“隐形加班”这种“休而不息”的状态无疑会在无形中影响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进而影响家庭和谐。

今年多次登上热搜的“隐形加班第一案”,突破了传统认定加班案件中要求工作场所固定化、工作时间可量化的认定限制,对劳动者所主张的“隐形加班”的加班费予以支持。这则判例,赋予了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索要合理合法“线上加班费”的底气。

解决“隐形加班”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回应社会呼声,寻求司法创新,努力探索适应数字时代发展要求的劳动法律体系完善路径,尽快明确“隐形加班”相关认定标准,赋予劳动者“离线休息权”,提高企业“隐形加班”的违法成本。司法机关、工会和劳动监管部门也要对用人单位加强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机制,让劳动者面对不合理的“义务奉献”时能有维权渠道,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休而能息”。

对于劳动者而言,若每天下班后还有无尽的消息需要回复、处理并成为常态,应该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依法果断维权。同时,企业应尽早摈弃超长加班、无效加班模式,改进管理方式,激发员工活力,提高工作效率,厘清工作与生活的边界,让员工都能快乐工作、幸福生活。(陈恒杨)

来源: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