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涉环境违法,安徽省含山县林头鑫之源铸造厂被罚1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马环(含)罚〔202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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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铸造车间的一台中频电炉进行熔炼作业,集气罩未放置于正在使用的电炉炉口上方,且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未开启运行,电炉熔炼作业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未收集、处理,直接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适用《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19通用裁量表”,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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