沫沫被小杨哥“送进去”这个事儿,作为律师,感受很复杂。
先讲一下这里的法律门道:
插足他人婚姻,无论是在一起时的转账,还是分手后的补偿,都很难落袋为安。
男方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单方处分。
正常恋爱,转账520、1314,都可以认定自愿赠与;而出轨方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分手后,妻子可以起诉返还。
到这一步,很多女孩可能会心理不平衡,觉得自己白白付出青春和肉体,还背上“小三”骂名,总要得到点啥吧?
于是就以隐私相威胁,说“不给钱就让对方身败名裂”。
而一旦有这种想法,就踩上法律红线了——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这是板上钉钉的“敲诈勒索”。
可能有人觉得,网传沫沫只要300万,对小杨哥来说还不够一天赚的,不算多。
但法律不会看人下菜碟,而是采用统一标准,一般来说是3000块钱(视地区不同略有浮动)。
如果只是“数额较大”,那么积极认罪、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还有可能被认定是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但网传300万,已经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没有出罪例外,且起刑点就是10到12年。
当然,司法解释里有一条我认为沫沫可以争取一下: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注意,这里说的是“从宽处理”而不是“从轻处罚”,意味着法定刑可以下调一档。
“数额特别巨大”,可以按“数额巨大”认定,那么起刑点就是3到5年了。
当然,我个人认为,以沫沫的情况,3到5年也很重了。
毕竟还是02年的小姑娘;毕竟和小杨哥认识的时候不满20岁;毕竟在小杨哥低谷期曾全力帮他引流破局;毕竟小杨哥在直播间口口声声称对方“恩人”;毕竟小杨哥借此给自己立过“知恩图报”的人设;毕竟出轨这种事男方至少是同等责任——
综合全案情节,我认为沫沫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程度,和那种故意拿捏别人隐私搞敲诈勒索的,还是有显著区别。
最高院有观点指出,要根据过错责任的性质、过错与犯罪之间的关联度大小等因素,综合确定定罪量刑幅度,注重社会效果、实现罪刑相当。
那么假如,我是说假如,量刑有可能突破三年以下的话,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程序,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那么此时,从宽处罚甚至撤回起诉,还是有可能的;当然,后者的可能非常微弱。
所以说,沫沫最终被判多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小杨哥的态度。
据沫沫前老板爆料,此事曝光前,沫沫父母曾经到三只羊找小杨哥,当时保安连门都不让人家进,现在是一天四五个电话找人家协商,估计也是真急了。
但急也没用,法院检察院不是你家开的,诉讼程序一旦启动就要走到底,即便愿意出具谅解书,沫沫也很难脱罪。
最重要的是,口碑崩塌这事儿,覆水难收。“出轨02年的小姑娘还送人家银手铐”,背后折射人性太过冰冷,也让小杨哥多年来苦心经营的“有情有义”人设彻底破灭——上一个这么做的,现在已经“查无此人”了。
明清时期,河南巩义出过一个富了四百多年的家族,据说他们给后人留了一块匾作为家训,题为“留余匾”,上书:若辈知昌家之道乎?留余忌尽而已。”
翻译一下:如何让家族长盛不衰?——得饶人处,且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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