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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各经营主体价格行为,加强重点行业价格行为监管,切实维护消费市场秩序,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收费;对执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经营者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三、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及幅度等信息,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四、各宾馆、酒店、民宿等相关经营者,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对同一种类菜品,因产地、规格、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菜品品名,以示区别;对价格较高食材,应以清晰、明确的计价单位、具体价格进行表述,不得采用模糊表述标示;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

六、各停车收费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信息。

各行业经营者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鄂托克旗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节日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

编辑:毛晓钊

撰稿:林咏莲

审核:兰艳荣

终审:郭毅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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