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李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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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在探店视频里看到菜品分量又大、味道又好,但是当我们实际消费时却发现不仅分量不如视频中多,味道也很一般。这样的消费体验你是否也遇到过?所谓的探店视频,究竟是真实体验分享,还是营销广告?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

近日,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短视频平台上达人探店等消费探店视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督促监管部门强化对互联网广告发布的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对辖区内注册短视频账号人气较高、流量较大的探店达人和带货主播发布的50余条探店视频进行抽查,内容涉及餐饮、住宿、娱乐等多种消费领域,其中30条宣传视频未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字样。

而2023年5月正式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探店短视频广告附带团购、套餐等消费链接,以体验和分享吸引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服务。未在视频显著位置标注‘广告’字样,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导,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介绍。

随后,咸丰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案涉广告发布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达人探店”广告标识,加强对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监督管理。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整改。制定下发“互联网广告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线上+线下”监管模式,协同多部门加大线上巡查频次和线下核查力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共下架商品和广告34条,立案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件。

相关部门还组织辖区内知名的10名探店达人、带货博主召开网络交易和互联网广告约谈会,对未标明“广告”字样的行为进行提醒,现场解读法律法规、答疑解惑,组织探店达人开展自查自改,进一步增强自媒体行业从业者的依法经营意识。

同时,在主流媒体上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的提醒告诫书》,发动引导群众参与监督。以法治力量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为新业态广告的健康发展“导航”,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护航”。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