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本报从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获悉,湖南省工业防腐保温安装有限公司3·11物体打击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4年3月11日,湖南省工业防腐保温安装有限公司员工在广东省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嘉吉粮油(阳江)有限公司浸出车间设备检修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1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注意到,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曾在2024年3月25日发布《关于对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3•1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对本起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本报曾在2024年4月7日予以报道。

本报梳理发现,涉事单位包括湖南省工业防腐保温安装有限公司(外包单位)、嘉吉粮油(阳江)有限公司(发包单位)。经查明,3月11日,湖南保温公司员工进行浸出器导轨安装。作业过程中,贺**(湖南保温公司的雇员)违反操作规程,擅自进入作业审批的作业区域外的浸出器弯段,擅自改变作业步骤,将浸出器内部焊接在底板上平段与弯段之间的固定刮板和链条的阻挡器切除,导致脱离阻挡器的200公斤重的刮板因重力作用下坠,把贺**压在两张刮板之间,胸部受伤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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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作业工人违反作业规程,现场监护人员不到位,相关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同时对责任人员和企业提出了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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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有4人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其中,刘**(湖南保温公司项目经理、项目部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王**(湖南保温公司第一现场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马*(湖南保温公司项目安全员)、关**(嘉吉粮油公司安全监护人)等4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均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湖南保温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多项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张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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