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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湖北省广水市检察院检察官前往现场查看并记录土地的使用情况。

“经多方协调,置业公司已分三次将欠缴的305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部缴入国库。”日前,湖北省广水市检察院收到该市税务部门答复,其中详细介绍了税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所采取的履职举措及工作成效。至此,某置业公司拖欠两年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终于缴清。

305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迟迟未缴清

2020年12月,广水市某置业公司以6550万元的价格竞得一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与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于2021年12月19日前分二期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截至2020年底,该公司累计缴纳出让金3500万元,此后未再缴款,且擅自在该地块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销售。

2021年12月3日,针对欠缴的3050万元出让金,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督促该公司补缴。但该公司一直未补缴余款,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未采取追缴措施,亦未对该公司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就进行房地产开发销售的违法行为予以监管。

在此之前,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于2021年5月联合印发《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2022年5月,广水市检察院在开展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发现该公司应缴纳的3050万元出让金未及时收缴入库,且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依照上述文件要求将有关资料移交税务部门办理,遂向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向税务部门移交相关资料。

2022年7月,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回复称,已将该地块相关资料移交广水市税务局。

今年5月,广水市检察院在跟踪监督时发现,3050万元出让金仍未收缴入库,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厘清两部门权责,让欠款清缴到位

欠缴的出让金为何迟迟难以入库?为及时挽回国家财产损失,广水市检察院迅速开展调查,发现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该市税务局在对《通知》理解和适用方面产生了分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为,按照上述文件精神,征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职责应由税务部门承担;而税务部门认为,按照2020年12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涉案置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应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履行征收职责。两部门都认为征缴工作不应由本部门执行,致使涉案出让金清缴工作陷入僵局。

欠缴的出让金究竟该由谁来进行征缴?为厘清责任主体,广水市检察院在向随州市检察院请示后,专门前往曾办理过类似案件的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取经。

在深入研判并明确征缴责任主体后,广水市检察院先后向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税务局协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置业公司完善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税务局依法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缴职责,向置业公司征缴其欠缴的出让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协同住建等部门对置业公司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出让金征缴工作衔接协作机制,厘清各自职责,确保辖区内出让金及时、足额入库。

收到检察建议后,广水市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分别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成立工作专班,积极推进出让金清缴及整改工作。该市税务局下达了非税收入事项通知书,提醒置业公司及时缴清欠费。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税务局,前往置业公司宣讲有关政策,督促其履行合同约定,并主动加强对已供地项目的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用地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用地依法合规。两部门还就梳理出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多次协商,明确各自权责,研究解决办法,推行“一宗一策”,共同处理辖区内出让金征缴问题,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深入涉案公司“问诊”,帮助纾困解难

为推动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广水市检察院还专门组织办案检察官到置业公司走访调查,深入了解该公司拖欠出让金的原因。

经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涉案房产项目的建设周期延长,置业公司资金流转困难,加之当地政府承诺的项目周边配套道路未如期开工建设,对房产销售造成一定影响,资金回笼困难。以上因素叠加,造成置业公司资金紧张,未能及时缴清欠款。

对此,广水市检察院多次与该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沟通,共同研究出让金追缴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积极为置业公司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就检察监督情况同步开展释法说理。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房产项目周边配套道路正式开工建设,影响房产销售的堵点被顺利打通。今年6月,置业公司积极筹集资金,向税务部门补缴了3050万元出让金,国有财产得到有效保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重大国家利益,关系国计民生。我们将继续聚焦‘国财国土’保护领域,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妥善处理支持市场主体规范经营与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广水市检察院检察长徐化成表示。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