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报了两则入户安全检查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据了解,东莞市*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莞城*宝供应站和东莞市*业石化有限公司高埗*收燃气供应站的送气工,在入户安检时贪图方便、弄虚作假。东莞市*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和东莞市*业石化有限公司各被罚3.7万元。
在城管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燃气企业工作人员检查气瓶。
违法行为:
送气工贪图方便、弄虚作假
根据通报,7月30日,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石碣分局执法人员,在东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化智能监管系统抽查中发现,东莞市*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下属东莞市*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莞城*宝供应站,向石碣镇西南路136号、石碣石单北路8号配送了液化石油气。
在上述两个地址入户安全检查信息中,2024年7月23日与2024年7月22日,对石碣镇西南路136号的入户安检照片相同;2024年7月23日与2024年7月20日,对石碣石单北路8号的入户安检照片相同。
经调查,东莞市*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莞城*宝供应站聘用的送气工贪图方便,使用手机对着电脑里以往的安检照片拍照后,将手机照片伪装成2024年7月23日的现场安检照片,并上传到东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化智能监管系统中,致使上述两个地点出现不同日期上传了相同照片的问题,存在入户安全检查弄虚作假行为。
无独有偶。7月30日,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石碣分局执法人员在东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化智能监管系统抽查中发现,东莞市*业石化有限公司下属东莞市*业石化有限公司高埗*收燃气供应站,向石碣镇沙腰村黄塘街东10号1楼和石碣镇石碣村上拢路49号配送了液化石油气。
上述两个地址入户安全检查信息中,2024年7月25日与2024年7月17日,对石碣镇沙腰村黄塘街东10号1楼的入户安检照片相同;2024年7月24日与2024年7月21日,对石碣镇石碣村上拢路49号的入户安检照片相同。
为此,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东莞市*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和东莞市*业石化有限公司分别处以3.7万元罚款。
公司回应:
已对送气工进行批评教育,增加培训次数
天眼查信息显示,东莞市*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达200万元。
对于此次送气工弄虚作假被罚事件,东莞市*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俊告诉南都记者,公司已对涉事送气工进行批评教育,并加强入户安检方面的培训。
郑*俊表示,这两年,国家规范标准调整较多,送气工在入户安检时,有时会发现客户用气设备存在隐患要更换,但是客户又不愿意换。“如果隐患没有改的话,下一次是送不了气,系统也通过不了。所以送气工为了贪图方便,在客户沟通方面为了省事,就写了不用更换,使用之前的照片”。
“现在我们增加了人工,加强了对送气工入户安检的抽查频次。”郑绍俊称,公司共有约50名送气工,也增加了对他们的培训次数。“有些送气工意识不强,如果确实改不了,就只能辞退了”。
此外,根据天眼查信息,东莞市*业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以从事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达1000万元。南都记者试图联系该公司,但截至发稿时未联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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