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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张彤彤 张鹤平】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临江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中,充分发挥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积极作用,以司法“加速度”及时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该案中,原告系临江市某村村民,根据土地承包政策,与妻子、儿女共取得10亩土地承包权,后原告外出打工,将承包地交于自己的弟弟耕种。然而原告返回家乡时,却得知村委会已将原属原告承包权的耕地全部发包给了其弟弟王某一家人耕种,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侵害原告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该事实,原告将其弟弟一家及该村村委会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递交向村委会调取承包合同以及台账等证据的申请。收到调证申请当天,办案法官便驱车前往案涉村委会调取证据,并向村书记详细了解该案件的具体情况,为案件有序审理提供有力保障。依据证据调取结果,临江市人民法院最终判令村委会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要求被告于秋收后,即2024年10月30日前,返还给原告所争议的承包地14.5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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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人民法院通过“依照职权调证”,高效厘清核心争议、查明事实真相,兼顾公正与效率,及时作出判决,切实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编辑:魏海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