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国家到底可不可能拥有外商的独资医院?

最近,关于我国决定在 9 个省市开展外商独资医院试点的话题,可以说热得一塌糊涂。我本人关于这方面话题的视频,也能感受到大家对这个问题的热情。有支持的就一定有反对的,在反对的声音当中,我认为有几个特别应该引起大家注意。

一个是某大咖跟大家说中国不应该拥有外商的独资医院,理由是我们的法律不配套。过去我们没搞过这个,又没有这方面的法律,现在突然间开个口子,他们来了,万一出了问题怎么办呢?这件事儿是不是这样呢?

我先不说这个观点对错。咱们不妨回想一下,4 年前,当美国开始打压我们华为的 5G 基站技术的时候,大家注意到他用的就是一套类似的有罪推证的逻辑。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没有证据证明华为的 5G 基站窃取了他国的情报,但是从技术的可行性上来讲,似乎可以这么做。所以就断定华为的这些 5G 基站是用来窃取他人情报的。

大家注意,这种观点非常无耻,这叫有罪推定。就是说你拿不出证据,然后你就认为他有罪。所以,你看我说这样的观点很无耻,你觉得过分吗?

当初,我们很多人都是这么去批评美国的。但是今天,我们这位大咖说中国没有配套的法律,就不可以搞这个外商独资医院,这个做法不是一模一样吗?为什么这么讲呢?

因为我们现在只是出台了一个意见,并没有具体的操作措施。那么等到具体操作措施出来的时候,我相信我们一定会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就算法律程序可能需要漫长一点,但是大家也应该知道,我们国家行政部门的行政规范可以视作法律。所以到时候当我们出台具体的办法的时候,那些具体的办法就一定是约束外商独资医院的法律。所以何来的现在我们法律不配套,于是我们就不能这么搞呢?所以这个观点站不住脚。

当然还有一个比这个更严重的。某大咖曾经讲过,你去看看哪个主权国家能允许外商在本国建立独资医院呢?

坦率地讲,这句话说的太重了。因为如果要这么说的话,岂不等于说中国就是一个没有主权的国家?我不想从情绪上去反驳这样的观点,我觉得我们还是科学起见。所以,我就立刻给我的一位美国朋友写了一封信,干嘛呢?

我就要看一看美国到底允许不允许外商在那儿建立独资医院?请大家听听我为什么挑美国做一个样本?因为美国不是世界第一强国吗?美国是有主权的吧?要不怎么有些人在美国买房子呢?

那既然美国是一个主权国家,那我们看看他是否允许外商独资建立医院。如果允许的话,那个大咖的观点就根本不能够成立。那美国到底允许不允许呢?我给我这位美国朋友写信的目的也就是让他给我求证一下这个事儿。当然,我们因为都是搞金融的,所以他也对法律不是很了解。但是他非常认真对待这件事儿,就立刻找到了他的一位做律师的朋友。而且这位律师朋友涉足企业投资等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方面。然后这个律师也非常认真,我就把这个问题也都发给了他。

他给我做了以下的回答,大家听清。他说在美国,私人拥有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医院可以由外资(包括中国资本)全资拥有。也就是说在美国是允许外商的独资医院的。

不仅如此,他还觉得这样说似乎还不太有说服力。因为我反复问他,我说那在美国到底有没有这样的外商独资医院呢?于是他给我指出了几个国际上比较有名的资本投资美国的案例。

第一个他给我举的例子是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拥有的这样一家医疗机构叫做 IHH Healthcare Berhad,简称 healthcare。这家公司是一个总部位于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跨国医疗集团。这家集团在美国和其他国家都拥有大量的医疗资产。尤其在美国,他通过投资和控股的方式获得了某些经营医疗设施以及独资的医疗机构。

不仅这家机构,还有一个叫做 Fresenius Medical Care,这是一家德国的公司。这家德国公司是专门进行透析治疗的。律师告诉我说,他在美国也拥有很多的透析中心和医疗设施。

不仅如此,包括澳大利亚的叫做 Ramsay Healthcare 也是这种情况。还有比如说像大家可能知道的叫做主权财富基金,叫做 Sovereign wealth funds,也都是这样。来自于中东、亚洲这些主权财富基金也参与了美国医疗机构的投资。

也就是说,在美国这样一个主权国家,外资机构在这里投资医疗是一个非常正常的现象。但是我依然不甘心,我说我想问的是独资。那么这个律师给我的回答也很有意思。他说你一开始问的是允许不允许,而我告诉你在美国外商的独资医院是允许的。所以说我们在这方面找的案例很少。除了刚才我们提到的那个 IH 那家公司以外,为什么其他的比较少呢?

他说我虽然没有参与过这种医疗机构的法律咨询,但是他是从事其他产权交易结构的法律咨询的这样一个人。他说你是搞金融的,你也应该明白,因为一旦独资了,那你就要承担全部的风险了。所以很多国际上的医疗机构,他们基本上都是采取投资控股等方式来参与到这个里边来。

他甚至还给我举了一个例子,他说比如说你们中国人现在都很关心的那个光刻机。他说世界上任何一家光刻机公司都不是独资的,都是大家通过投资来控股的。所以他说在美国这样一个开放性的医疗体系里边,像这类的投资往往都是通过投资控股来实现,而独资的案例确实相对比较少。但他反复跟我强调,在美国外商的独资医院是允许的。

实际上我都不需要跟他探讨这么多,只要法律上规定是允许的,其实那位大咖的这个观点就已经是不攻自破。所以,我们说有的时候我们说话一定要有科学的依据,一定要有事实的依据,而不能信口开河,为了流量什么话都敢说,什么舆论都敢制造。

那这对于整个经济社会的进步,乃至于国家政策的推行有什么好处呢?所以我建议大家理性看待这个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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