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大家好!我是石首市人民检察院的周婷。很高兴由我为同学们带来这期察察小课堂,今天这堂课的主题是《安全上网,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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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网络,相信同学们一定很熟悉吧?如今,我们只需要一部手机或者一台平板,就能够随时随地上网,在网上学习或者娱乐。那大家知道吗?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为我们提供了便捷的学习渠道和丰富的娱乐资源的同时,也有可能会使我们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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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我国出台了一部与同学们息息相关的法律,可以让同学们免受网络侵害。那这部法律,有没有同学知道呢?是的,这部法律就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这是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在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拒绝网络欺凌、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特殊保护未成年人信息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那么该条例出台以后,网络上主要有哪些变化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是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重点环节呈现。
二是在网络游戏管理中,进一步明确网络游戏适龄提示要求。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
三是为防止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方面的沉迷问题,相关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推出升级防沉迷系统,推动“青少年模式”升级为“未成年人模式”。
四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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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结合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真实案例,和同学们一起来学习网络可能会给我们带来的风险问题,以及我们如何保护自己。
小美(化名)是一名12岁的小学生,平时喜欢用妈妈的手机打游戏和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分享自己的照片。一天,小美在打游戏时,认识了小帅。两人在游戏中渐渐玩熟,便加了微信好友。
微信聊天时,小帅得知小美是个学生后,便以发送微信红包、资助购买游戏皮肤等手段诱骗小美,让其发送隐私部位的照片给小帅。收到照片的小帅得寸进尺,要求小美进一步拍摄隐私部位的视频。在遭到小美拒绝后,小帅又以照片为要挟,恐吓小美,说如果不把隐私部位视频发给小帅,就将小美之前的隐私照片转发给小美的家长和同学。小美听到害怕急了,就将此事告诉了妈妈。小美妈妈便立马报了警,后来民警很快就将小帅抓获了。
在我们大多数人的认知中,以为猥亵是要肢体接触。殊不知,如今网络的开放和便捷,使得猥亵行为也能“隔空”发生。一些“大灰狼”通过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这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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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释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6月出台的《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同学们!网络的世界是缤纷多彩的,网络的世界亦是真假难辨的,我们在上网时,除了“隔空猥亵”,可能还会遇到另外网络风险,如个人信息泄露、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欺凌(网暴)等等。
那么,我们在上网时,如何保护自己呢?我们一起来学习下面的小妙招吧!
1、不要注册来源不明网站;不扫描来历不明二维码;不安装来历不明程序;不要轻易点击短信和邮件中的链接;
2、不要轻信网络上的陌生人;在网络上遇到和金钱、银行卡等相关事情,要学会自我保护;
3、坚持“三不”原则,不轻信网友的花言巧语和网络诈骗信息;不透露自己和家人、朋友的个人信息、隐私图像;不约见陌生网友。
4、切勿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平台账户随意出卖或租赁给他人,谨防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人”。
5、不做标题党,不随意转发信息;不要试图通过随意辱骂他人等形式在网上宣泄自己的愤怒和不满,不做网络“施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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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让我们一同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安全上网,健康成长!今天的察察小课堂就到这了,我们下期再见!
1722期
来源|“石首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周婷
责任编辑|王云飞 黄娇
编辑|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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