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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为增强全民防空和防灾意识,检验防空警报设备性能,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9月18日为全省防空警报试鸣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决定于9月18日上午10时至10时19分试鸣防空警报,请保持正常的生活、生产和工作秩序。

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至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至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一长声至3分钟。

特此公告

仪征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