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晚上6:59分许,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周村大队指挥中心接到一名驾驶人报警称:他驾驶的鲁JB**5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顺309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小尚村路口时,其车右前部与由西向东步行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相撞,行人受伤,要求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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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后,事故处理科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伤者已被120急救车送去医院抢救。在查勘事故现场时,细心的民警发现现场存在两处有血迹的地方,觉得蹊跷。经询问大货车驾驶人,驾驶人黄某称事故发生后,他下车去路边打120和报警电话回来后,他也发现伤者貌似动了位置。面对这一发现,民警高度怀疑现场有二次事故发生,并且驾驶人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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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事故的肇事者是故意逃逸还是发生事故后不知道呢?要想解开这个迷,首先得找到逃逸的驾驶人和事故车辆。而就在这时,医院传来消息,伤者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为了查清事故发生的事实真相,还死者一个公道,民警连夜展开调查。经查看事故路口周边监控、卡口照片、视频分析等,在当天晚上23:58分许,办案民警锁定了二次事故的驾驶人王某以及他驾驶的鲁C5**LG号黑色桑塔纳肇事车辆。并分析出两次事故前后仅相差2分钟,那正好就是黄某到路边报警的时间段,所以黄某没注意到二次事故的发生原因。

经询问民警了解到:王某是邹平人,事发时是顺309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自称当时感觉好像压了东西,但没想到会是人,就没下车继续前行了。

周村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保护好现场和伤者,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新黄河客户端王跃海 通讯员周芙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