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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这个,独生子女家庭总认为,自己是父母唯一的孩子,将来即使父母百年去世,其所有财产也应理所当然归自己所有,父母生前也不用立什么遗嘱。

殊不知,一旦出现特殊情况,即使是独生子女,也不能享受继承权。

比如《上海法治报》曾有一个这样的新闻,一位上海独生继承了2亿遗产后,丈夫提起离婚,要求分割女女方继承的遗产。

据说这位独生女家境优渥,在担任一家外资公司的主管期间,被公司年会所在酒店的对接人员(现任丈夫)猛烈追求后,两人才结婚。

没曾想两人结婚才半年,独生女父母在一次旅途中因车祸双双离世。而男方这个时候不是想着为独生女支撑起这个家,反而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女方继承的2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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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说这个案例是不是真的,但是很显然,这个故事引发的情绪与反应确实很强烈。

按照正常人的思维,女方父母的财产,留给自己的女儿,没毛病,但是男方有什么权利“抢夺”?

普通老百姓是这个思维能理解,但是法律将有理有据。因为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续存中,继承父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按照这个规定来讲,哪怕女方继承的是10个亿,最后也属于夫妻共有,除非民法典规定的:只有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时,才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要求分割另一方继承的父母遗产,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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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律师提出建议,即使是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也应该早立遗嘱,明确财产继承对象,防患于未然。

特别是在遗嘱中加入:“我的所有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留给我的子女一个人继承,其他人不得参与继承,不得共有属于我子女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可以有效规避类似于这对夫妻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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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另外三种情况,即使是独生子女家庭,也不能顺利继承父母的财产:

第一种情况:如果父母立遗嘱或是签署遗赠扶养协议,将财产留给其他人,这种情况,即使独生子女,也无法继承房产。

第二种情况:如果父母生前的房子上设立了居住权,即使独生子女,也无法顺利基继承房产。

因为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既不能出租也不能出售,即使是独生子女,也无法顺利继承这套房产。

第三种情况,如果独生子女不是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独生子女就无法完全继承房产。

按照继承规矩,第一顺位继承人除了包含子女以外,还有配偶和父母。其中,子女还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些人都是享有父母财产继承权的,如果父母去世前,没有在遗嘱特别声明,都会影响到独生子女能否完全继承父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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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老百姓的常规思维是,即使没有遗嘱,独生子女完全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殊不知,法律规定的很多情况,却与常规思维不同。如果一方父母突然离世又没有立遗嘱,另一方的贪欲或被激发,通过离婚就可以分走对方父母的一半遗产,实现财务自由,走上人生巅峰。

所以,为避免日后的矛盾,哪怕家中只有一个孩子,父母也要订立遗嘱,这既是对子女的财产保障,更是一份对未来的关怀。而且,立遗嘱时也要特别注意遗嘱的形式,特别要“加一句话”,这样才能避免以后矛盾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