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税的界定:

少缴税款且具有主观故意,才能认定为偷税。如果企业被查实少缴税款,会计要争取是计算错误或对政策理解不到位而导致的,并不是虚假申报或者故意伪造、变造计税依据而导致的。不是主观故意不会定性为偷税、更不会触犯刑法。

二、界定为偷税也不一定触犯刑法

1、税款门槛:补税额如果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不会触犯刑法。《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才会触犯刑法。

2、人员限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处罚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指使干活的人,可能是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实控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际干活的人,可能是财务经理、财务主管、会计。

如果你不是这类人,那你是安全的。

3、免责条款: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补税,企业把税款、滞纳金、罚款全部缴纳完毕,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没有此项免罚条款。

对会计来说、最佳做法是合规纳税,工作中不小心少缴税款,争取不是偷税;界定为偷税,按税务要求缴纳全部款项;企业如果五年内已被税务机关处罚过,可要特别小心了(免责保护伞有点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