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曝光了新一批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共32家门店,涉及多种违法案件,如销售不符合标准食品、过期食品、卫生环境差、未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等。

食品类:

1.时*然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5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

2.宁津果珍品水果店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3.宁津县霞姐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没收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5日的“圣福+家乐”包子料7袋,没收违法所得2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

4.宁津县凤辉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没收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10日的“爽可利”山椒猪皮1袋,没收违法所得2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

5.宁津县杜集镇颖磊副食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过期食品盼盼风味海带21袋,没收违法所得3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

6.宁津县香果时代水果蔬菜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

7.宁津县轩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场所杂乱、卫生环境差,修理工具存放于生产设备旁,感应式水龙头无法正常使用,未配备脚踏式垃圾桶,工人未佩戴手套直接接触食品、未佩戴口罩;车间内原材料未按要求离地,无生产投料记录以及关键控制点等相关记录,对其下达警告。

8.山东瑞祥面粉有限公司原料小麦露天接地存放,未按要求在原料库离地存放,感应式消毒器无法正常使用,未配备脚踏式垃圾桶,更衣室内卫生差、存放有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更衣室内紫外灯无法正常使用,成品库无挡鼠板,成品在装卸区存放,对其下达警告。

9.宁津县澄泉纯净水销售处厂区、生产车间地面有积水,排水系统排水不畅通,感应式消毒器无法正常使用,车间现场有洗涤剂,不应在生产场所可能污染食品的化学制剂,无生产投料记录以及关键控制点等相关记录,成品库区摆放的产品无生产日期,对其下达警告。

10.德州晨晖精酿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客隆鲜扎啤酒”标签上条形码标注不符合规定,对其下达警告。

11.宁津县星河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豆顺心+图形”铁锅豆干(生产日期:2024年1月22日)配料中实际生产添加的“红烧酱卤(调味料)”,食品包装袋上配料中标注成了“酿造酱油”,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60元整,没收“豆顺心+图形”铁锅豆干食品包装袋共计85个、没收食品“豆顺心+图形”铁锅豆干241袋,罚款18500元整。

12.宁津县佬友聚饭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13.宁津县每日优鲜购物商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山药,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14.菅*路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山药及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咸菜丝,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9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

15.宁津县大曹万盛香油房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生产日期2024/03/15为“万胜香油坊小磨香油”5瓶、生产日期为2024/03/09的“万胜香油坊小磨香油”2瓶,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标签共2840张,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5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

16.宁津县刘营伍于庄副食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洽食乐牌麻椒调味料1包,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7.宁津县骏程食品批发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18.宁津县长官渤海水产门市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去皮榨菜丝8包。

19.宁津佳桐副食超市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4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

20.宁津县晓陈快餐店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

21.宁津县友邦副食店经营标签标注不全的食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2元,罚款5000元。

22.宁津县马记烧饼店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从事凉皮制售,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5000元。

23.宁津品源酒馆采购食品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24.宁津县兰天幼儿园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5.12元,罚款5000元。

25.宁津县迎美超市采购食品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26.宁津县大辰小一烘焙蛋糕店未取得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11.8元,罚款5000元。

27.宁津县柴胡店镇逸锦购物中心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香酥脆花生米),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28.宁津县刘娜蔬菜门市部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甜椒,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2.8元,罚款5000元。

29.宁津焰遇大排档店未实行进货查验购进食品原料,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药品类:

1. 杜集镇枣李村卫生室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100元整。

2. 宁津县相衙镇女士天地化妆超市经营过期化妆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过期的柏氏透明质酸原液精华4瓶,柏氏亮白精乳2瓶,果然多肽抚纹肌底液1瓶,柏氏清爽补水防晒乳7瓶,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3. 宁津县周爱萍诊所购进药品未保存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和进货查验记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下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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