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4 日,上海印发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通知】 上海市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两者应分别标示、计价。

实施价费分离时,充电设施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违规涨价,导致居民用户充电费用大幅上升。

电网企业应按“能改尽改”原则,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充电设施尽快实现向运营单位直接供电。各区应督促居民住宅小区内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属地供电企业提出直供电改造申请,2024 年底前原则上应完成申请,2025 年 6 月底前,电网企业应实现直接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