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信访事项是指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按法律、法规、政策和事实依据处理到位,信访人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信访、长期闹访、缠访,提出无理要求的信访事项。

哪些事项会被认定为无理?

(一)实施复查复核后作出的决定、裁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完备、合法适当,当事人又提不出新的证据的。

(二)所反映的问题已获妥善处理,但信访人仍以同一事由重新信访的。

(三)合理诉求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但信访人仍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并长期坚持信访的。

那么,信访人认定自己的诉求合理但不被支持,怎么去做?

信访人对集中会办处理意见不认可并不愿终止信访的,可以申请举行信访公开听证。对听证结论不服的,可在一个月内申请上一级听证。市级听证为最终结论。

但是,无理诉求不会影响信访救济。根据《行政法》规定,信访救济是行政救济中的一种,对于生活困难的信访人,地方政府有义务采取相关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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