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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兴隆台区日前通报了查处的7起违反作风建设典型案例。

1.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一级法官刘莉艳对待群众诉求消极应付问题。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刘莉艳在办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申请解除限制高消费令案件中,以无法核实代理律师身份为由多次拒接其电话、不回复其短信,刘莉艳对待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损害党群干群关系。2024年7月,刘莉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兴隆台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职业教育办公室原科员孙朋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宴请和礼品、非法收受钱款问题。2010年至2023年,孙朋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请托,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52家单位和个人在申办审批、年检、学生就学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钱款。2024年9月,孙朋被开除党籍,按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不是孙朋第一次被通报,2021年春节前夕,孙朋在单位办公楼门前收受管理对象兴隆台区某教育培训学校赠送的礼品,价值195元。2021年3月,孙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兴隆台区康桥学校原校长姚景文、原副校长韩雄文,原人事劳资干事张杨洋对长期病假人员上报虚假考勤问题。2020年8月至2022年7月,康桥学校教师王建文病假未上班。姚景文明知王建文病假未上班,仍安排他人虚假上报其考勤为满勤,足额发放工资;张杨洋作为人事劳资干事,听从时任校长安排,为王建文虚假上报考勤;韩雄文作为分管学校人事劳资工作副校长,默许上述行为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2024年8月22日,姚景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韩雄文、张杨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早在2021年4月28日,中共盘锦市兴隆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通报中,姚、韩二人就被“点名”,当时的通报内容为:兴隆台区康桥学校原校长李在伟、兴隆台区康桥学校校长姚景文、副校长韩雄文、王辉等4人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8年10月至2020年7月,康桥学校副校长韩雄文经李在伟、姚景文同意,先后四次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现金共计15517.8元,用于给兴隆台区康桥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发放福利。2020年12月,李在伟、姚景文、韩雄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兴隆台区兴海街道裴家村党总支原书记邵良、李宝忠对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不到位问题。邵良、李宝忠在裴家村任职期间,对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不到位,导致孙某累计拖欠裴家村民委员会租金7.6万元,吴某累计拖欠裴家村民委员会租金3.57万元。2024年7月,邵良、李宝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兴隆台区曙光街道希望社区原书记刘思宇通过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公款,并将部分款项据为己有问题。2021年3月至2023年8月,刘思宇通过虚开发票、签订虚假合同、虚设正风肃纪监督员的方式套取公款,部分用于发放补助、单位公用支出,其余钱款被其个人占有。2024年2月,刘思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兴隆台区振兴街道胜利社区工作人员殷影、柳冰妍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21年至2023年,时任振兴街道胜利社区AB岗的殷影、柳冰妍在特殊家庭扶助审核工作中,对部分居民残疾证等级未进行核实,导致不符合扶助标准的居民多领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资金4.032万元。2024年7月,殷影、柳冰妍受到警告处分。

7.兴隆台区卫健局医政科负责人杜宁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24年4月,杜宁违规邀请多名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其婚礼,并收取礼金共计人民币6300元。2024年7月,杜宁受到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