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余皓

通讯员 侯东方 李理

50岁女工王某某仅工作两个多月便被超市老板辞退,“老板说好干满三个月后就给我交社保和签合同,现在无故辞退我,还拖欠了我的加班工资。”王某某万般无奈下向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求助。9月14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经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支持劳动仲裁,王某某被裁决获赔1.3万余元。

今年5月,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接到求助,50岁妇女王某某在某副食商行工作,约定干满三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但仅两个多月便被老板辞退。“说好三个月就给我交社保和签合同,现在无故辞退我,还拖欠了我的加班工资。”接待室里,王某某一脸无助。

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义不容辞。借着正在探索开展支持劳动仲裁工作的契机,5月7日,夷陵区检察院正式受理王某某案件。这也是宜昌市首起支持劳动仲裁案。

据调查,2023年12月,王某某入职宜昌某副食商行,从事导购员工作。该商行支付王某某工资,双方之间具有劳动关系,但该商行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社会保险。在工作尚未满三个月时,该商行单方面通知王某某解除了劳动关系。

为更好地协助王某某收集证据,该院民事检察办案组陪同王某某前往其曾经工作的超市进行调查取证,对超市管理人员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最终,该超市为王某某出具了相关工作证明。

承办检察官与当事人一同前往超市调查取证(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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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检察官与当事人一同前往超市调查取证(通讯员供图)

5月24日,夷陵区检察院在王某某向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时,同步送达了支持劳动仲裁意见书。6月11日,夷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公开开庭审理该案,6月24日,该区仲裁委确认宜昌市某副食商行无故辞退王某某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支持王某某的请求,裁决该副食商行因未支付王某某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被扣工资及加班工资共计1.3万余元,有效维护了王某某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们以这个工作机制为契机,共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驾护航。”9月7日,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区人社局联合签订《关于建立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依法履职,听“民声”、护“民生”,持续做实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据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宜昌市首起支持劳动仲裁案,检察机关通过“检察+仲裁”联动,给予劳动者法律帮助、促成用人单位自觉履行义务等方式,依法支持受损害的个人劳动仲裁,一方面有力弥补了进城务工弱势群体个体诉讼能力不足的短板,将办案环节前移,在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的同时引导当事人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汇集检察和仲裁工作合力,综合运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方式,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同时,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助力化解劳动争议案件难题,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支持起诉:(一)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二)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三)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四)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五)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有前款规定情形,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支持公益诉讼条件的,依照其他规定办理。”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