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13日作出的“任市监处罚〔2024〕3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8月27日,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任丘市金邵汇大虾火锅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在其厨房操作间冷库内发现2卷(2.5千克/卷)“精选猪肉五花卷”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21日,保质期为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限;发现7卷(2.5千克/卷)“精选猪肉花卷”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1日,保质期为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限

经调查,任丘市金邵汇大虾火锅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精选猪肉五花卷”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并且在食品进货台账中没有记录“精选猪肉五花卷”的信息,也未保存进货单据、供货方生产资质和“精选猪肉五花卷”的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任丘市金邵汇大虾火锅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9卷(2.5千克/卷)“精选猪肉五花卷;

3.罚款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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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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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