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亦有道。早年间的小偷,是一种职业,属于下九流之一。既然是一个职业,就会有职业操守,也就是所谓的行规。
小偷也有行规?是的,有、并且相关条款据说最初还是孔圣人亲自定的,其内容被简称为“七不偷、八不抢”(也叫“七不夺、八不抢”或“七不盗、八不抢”),用来约束偷盗、抢劫行业的从业者。
“七不偷、八不抢”的规矩制定后,随着岁月的变迁,其具体内容几经变化,有些条款被去掉、有的条款被添加进去,先后有过多个版本,流传至今。
在早年流传的“七不偷、八不抢”中,总是把不偷抢老师排在第一位(孔子是老师),然后是不偷抢医生,不偷抢摆渡人,不偷抢怀孕、或哺乳者,不偷抢正在办喜事、办丧事的人家,不偷抢逃难的人,不偷抢鳏寡孤独、单身的夜行人。此即为“七不偷”。
抢劫行业的规矩比偷盗多一条,就是“不抢已被抢过一次者”,这样就有八条,称“八不抢”。在“七不偷、八不抢”的内容演变中,下面的这些条款、曾经被收进“七不偷八不抢”的条款中过:
- 不偷抢寺庙和僧、道、尼等出家人;
不偷抢盲、哑、疯、瘫、娼;
不偷抢乡邻,和其他小偷、强盗;
不偷抢邮差;
不偷抢小户人家;
不偷抢镇宅增寿法物;
不挖坟掘墓夺取财物;
不偷抢耕地用的牛马……等等。
有趣的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江湖上还流传过“收音机播放《岳飞传》时不偷不抢”的规矩。
那个时候,每天中午,收音机里有半个小时的时间播放刘兰芳先生说的评书《岳飞传》,届时小偷、强盗都会收工去听刘兰芳说书。传说,在这个时间犯案做坏事儿,会对不起精忠报国的大英雄。
对于小偷的规矩,最为世人所知的,莫过于“兔子不吃窝边草”了。其实,这句话的后面,还有一句叫“偷摸不犯乡里人”,意思就是告戒鸡鸣狗盗之徒,不要在家门口上做坏事。
花椒小时候在乡下,听老人说过过一件这样的事情:当时的村子里有一个人,平时什么活儿也不干,但常年吃喝不愁。大家都知道他是小偷,但是大家都没有见过他偷东西。因为他从来不偷邻居,不在十里八村下手。他不但自己不偷周边村庄的邻居,而且不允许外来的小偷到这附近行窃。
这可能就是所谓的“侠盗义贼”了吧。那个时候,这个村子的方圆几里,绝对可以说是夜不闭户、道不拾遗。而他本人则是每年冬天都会外出一段时间,然后到了春节前回来。后来,这个人在外地犯了大案、被官家抓走后,村子里便开始再无宁日。
夜间,人们必须得把养的牛、养的羊,喂的猪、喂的鸡鸭鹅……等等,统统都赶到屋里和人一起住,不然就可能会失窃。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这该算是一个年代的特殊现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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