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筑是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比如:窝棚、工棚等棚屋及短期性质的展示用房(样板房、展览房)等。

网友咨询:

出租临时建筑的,其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杨己鹤律师解答: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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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己鹤律师补充:

临时用地需要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且延期申请只能一次。已超过两年期限而未获准延期,那么它在性质上属于违法建筑。

临时建筑物房屋要租赁出去,前提是要符合相关租赁的条件。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承租的临时建筑超出使用期限后,租赁合同关系在法律上归于无效,承租人不再支付租金。但因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杨己鹤律师

北京市京大(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近二十年工作经验,做过高管,先从律师,擅长婚姻家事领域、公司法、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