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以司法救助纾困境暖民心"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有关情况。
司法救助温情的手,托住的是未成年人跌落的生活,重燃的是他们回归正常生活的勇气。为此,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救助未成年人方面有许多创新举措。 救助不仅是发放资金,更是"一次性救助"与"长期帮扶"的结合。如云南小丽,小燕父亲被害,犯罪嫌疑人自杀,刑事案件被撤销,二人提起民事诉讼寻求赔偿,但因犯罪嫌疑人系成年人,不能让其父母代为赔偿。云南某法院在民事申诉审查程序中,启动救助程序,向小丽,小燕发放司法救助金,同时,因小丽,小燕在案发后随姑姑在浙江省生活,该院协调云南省妇联与浙江省妇联取得联系,通过两省相关单位共同发力,协调解决被救助未成年人异地入学难题,并提供专业心理疏导等帮扶措施,帮助其逐渐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状态,体现了国家司法救助救急难,扶危困的重要功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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