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员工李某于2022年3月入职杭州某医疗公司从事董事长助理工作,后李某于2023年11月向公司董事长口头提出离职,但未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公司也未出具离职证明,公司应李某要求继续为其缴纳社保。后李某入职新公司,李某要求前公司帮助其进行背调。2024年1月,李某又从新公司离职,入职其他公司,并向杭州某医疗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主张其杭州某医疗公司支付李某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工资,理由为其于2024年1月实际入职新公司,在此期间为杭州某医疗公司提供劳动,因该公司面临财务问题,员工可居家办公,虽然员工在此期间换过两家新公司,但是还在完成公司交办的工作事务。劳动仲裁委最终判定,杭州某医疗公司向李某支付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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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权利义务清单

员工提出离职时,应当提前书面三十天告知用人单位,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离职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离职证明,转移人事档案,办理断缴社保等手续。

法律风险提示(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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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提示

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注意的事项包括:

1.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及时为离职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并出具离职证明;

2.因员工未提前三十日或者提前三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的离职后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当出具书面文件告知离职员工;

3.员工离职后应当及时结清员工工资;

4.用人单位在聘用劳动者时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应按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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