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日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修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将独立性要求从职业道德守则中提取出来形成专门的独立性准则,拟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因其为审计客户提供审计以外的其他服务而影响审计收费。针对收费过度依赖个别审计客户的问题强化了要求。针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治理层沟通并公开披露收费相关信息。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提供可能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非鉴证服务。明确向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需要与客户治理层沟通并获得其允许。针对评价非鉴证服务是否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及其严重程度强化了规定,并针对提供某些非鉴证服务作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