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公开曝光案件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邹城市监处罚〔2024〕519号

案件名称:邹城市向东来蔬菜水果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7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对当事人经营的香蕉进行了监督抽检,样品经邹城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2024年8月12日出具检验报告(№:(24)SCW2133):样品中蚍虫啉项目实测值0.13mg/kg,标准指标≤0.05mg/kg,晴苯唑项目实测值0.11mg/kg,标准指标≤0.05mg/kg,上述两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8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与不合格样品同批次的香蕉。

处罚依据: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9月18日公开曝光案件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邹城市监处罚〔2024〕516号

案件名称:邹城市惠衣隆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7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对你经营的香蕉进行了监督抽检,样品经邹城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2024年8月12日出具检验报告(№:(24)SCW2130):样品中蚍虫啉项目实测值0.12mg/kg,标准指标≤0.05mg/kg,该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8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你并对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与不合格样品同批次的香蕉。

处罚依据: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来源: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转发+ 提醒

关注邹城网,看精彩邹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