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的控制权还未转移,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只是先开票,先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分录:假设开票100万,增值税13万:
借:应收账款/合同资产 13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
相关规定:
财会[2016]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二、账务处理 (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第三小段原文: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