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九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一部走进大连,与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就“庭审实质化与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这一专题展开深入研讨。京都总所与大连分所律师齐聚一堂,就刑事实务中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建言献策,共同研讨庭审实质化等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过程中的热点问题,旨在从律师的角度为刑事诉讼法修改聚智、聚力,共同推动刑事法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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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名誉主任田文昌律师,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主任华洋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一部主管合伙人、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梁雅丽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CEO褚长志分别致辞。研讨会由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翁小平律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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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名誉主任田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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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主任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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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一部主管合伙人、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梁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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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CEO褚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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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翁小平

本次研讨会包括言辞证据、证人出庭与刑诉法修改建议,非法证据排除与刑诉法修改建议两个单元的议题。

第一单元议题由京都所合伙人李靖宇律师进行主题发言,由京都大连所合伙人王金莲律师、京都所合伙人徐伟律师、京都大连所高级合伙人王枢律师进行与谈。

李靖宇律师认为:证人证言是言辞证据的一种,证人出庭作证是直接言辞原则的落实和体现。这对于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至关重要,是庭审实质化的应有之义。但是我国刑事案件审理模式依然是案卷笔录中心主义,这也是核心问题之一;随后,李靖宇律师从四个层面深入剖析问题成因,并给出解决建议:在现有制度条件下,对于证人取证全过程的“展示”以及开示给辩护方进行有效监督比一味强调证人出庭要现实地多,也能有效避免制度虚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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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靖宇

与谈环节,王金莲律师表示认同李靖宇律师的观点,并做了四点回应:第一,证人能否出庭是长期困扰的问题,希望能在本次刑诉法修改中得到解决,期盼扩大同录范围,建立关键证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第二,建立辩护人与证人接触保护制度,为辩护人取证提供制度层面支持;第三,对于实践中辩护人提出证人出庭申请经常被驳回的问题,增加救济途径,建立复议或复核的救济渠道;第四,建立健全证人保护制度以及相应配套措施,提供庭审实质化的实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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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金莲

徐伟律师从自身代理的被害人案件这一视角切入,从指控犯罪与证人出庭的这一辩证关系入手,阐述了证人出庭的必要性;随后又从代理被告人案件的不同视角分享了实务中存在证人被引诱、欺骗而作出笔录的现象,并剖析成因。对此,他建议:建立部分案件的关键证人出庭制度,不以法院认为必要为前提;设置部分证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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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

王枢律师结合自己的司法工作经历,对1996年刑诉法修订以来庭审实质化的进程做了简单的梳理,剖析了证人出庭的实践困境,期待此次修法对证人出庭制度有新的突破,真正落实重大案件证人出庭的制度与措施。王枢律师结合当地的庭审案件数据,建议对于中级法院一审的重大疑难案件以及被告人不认罪案件,建立主要证人强制出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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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枢

第二单元议题为非法证据排除与刑诉法修改建议。由京都所合伙人杨海明律师进行主题发言,由京都大连所高级合伙人周立香律师、京都所高级合伙人李志广律师进行与谈。

杨海明律师从非法证据的概念入手对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的种类进行了分析。杨律师还对实践中遇到但又未能纳入非法证据种类的诱供、指供,所外提讯所形成的笔录以及同步讯问录音录像与书面笔录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下,相关证据能否被认定为非法证据进行了探讨,并建议以上证据通过此次修法的契机写进《刑事诉讼法》,期望此次修法能够迈出更大的步子,让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真正在实践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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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海明

与谈环节,周立香律师从排非的范围、排非的程序以及刑事案件同录这三方面的问题展开发言并提出建议。第一,建议刑诉法修改中对排非的范围进行适当扩大,对于欺骗、引诱获取的言辞证据应当纳入,排除规则上可考虑适用裁量排除,以期理顺侦查技巧与保护言辞证据真实性、合法性的关系;第二,新的排非规程将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证据收集合法性未达成一致意见时,法庭调查程序的启动模式由强制启动调整为法官自由心证启动,将使排非调查的程序启动丧失客观标准,有违刑诉法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建议刑诉法修改时能够回归排非调查的强制启动模式;第三,建议适当扩大讯问同录的案件范围,建立重大刑事案件证人同录制度,健全同录保存、移送制度,进一步明确和理顺同录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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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立香

李志广律师从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切入,认为刑诉法修改一定要坚定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不可动摇;对于引诱、欺骗获取的言辞证据能否纳入排非的程序,李律师认为在实践中并非一概而论,而应具体判断,以更好平衡侦查手段与人权保障;另外,还要重点警惕新型的刑讯逼供方法,进一步明确排非的手段与方法,将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也纳入到排非程序,细化排非规程,严格适用排非程序,希望排非制度不再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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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志广

研讨会由梁雅丽律师进行总结发言,她对各位发言律师的亮点做了提炼,归纳了大家对刑诉法修改关注的焦点问题:明确证人出庭制度以及相应配套措施,扩大排非与同录范围,严格落实排非程序与同录开示制度,做到确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会议最后,田文昌律师强调了理念的问题,他认为理念定位是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决定因素,无论是证人出庭制度还是排非制度,一定要重点关注理念问题,庭审实质化本质上是直接言辞原则的贯彻,只有真正将直接言辞原则落到实处才有可能推动庭审实质化。他鼓励京都律师以及实务届的同仁要共同重视理念问题,合力推动我国刑事司法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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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由京都总所刑事一部和大连分所的律师共同参与,与会者积极建言献策,开启了京都总、分所律师联动就专门的实务热点进行研讨并提出针对性修法建议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