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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当事人第一次上法庭,全程紧绷着只敢说 “是” 或 “我不同意”,把自己活成了庭审的旁观者。在我看来,这是打官司最大的误区之一 —— 发问从来不是律师的专属技能,它能贯穿庭审全流程,用得好能直接戳破对方的逻辑漏洞,帮法官更快查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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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最有含金量的发问,往往集中在举证质证阶段。不少人面对对方的证据,只会笼统说 “我不认可”,但法官要的是理由,不是结论。比如民间借贷案里,张三拿出借条起诉李四还款,李四可以问清这份借条具体是哪天、在什么地方写的,当时有没有其他人在场;如果张三提交录音证据,直接追问录音有没有经过剪辑、原始存储设备是否还在;遇到证人出庭,别只说 “他说的不对”,可以问他事发时站在什么位置、能不能看清完整经过,以及和张三是什么关系,利害关系一暴露,证言可信度自然打折扣。哪怕是专业鉴定意见,也可以发问:检材是什么时候提取的?过程中有没有被污染的可能?把细节问透,证据漏洞自然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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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陈述矛盾点追问,是庭审破局的关键。只要发现对方说法前后出入,比如前面说没收到钱,后面又说钱用于共同开销,一定要立刻追问 “你之前说没收到款项,现在又说用于开销,哪一个才是真实情况?”。把矛盾点直接摆上台面,法官会主动重点关注,比你反复强调 “对方说谎” 有用得多。同时也可以借发问补强自己的证据,比如拿出结算单时,问对方这是不是之前提到的对账依据,确认证据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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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初期的诉答环节,很多人觉得是走流程,其实是固定事实的黄金期。如果对方诉讼请求模棱两可,一会儿说是借款一会儿说是货款,你可以当庭问清对方主张的到底是什么法律关系,避免后面对方随意变更主张。要是对方答辩时承认收到过款项,一定要当庭再确认一遍,一旦自认被固定在笔录里,对方事后想反悔几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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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忽略的身份核实环节,其实也藏着维权机会。如果起诉状签字不是当事人本人所签,或者对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没经委托人确认,都可能影响诉讼主体合法性。遇到对方拒绝回答关键问题,可以请求法庭告知其拒不配合的不利后果;如果法官限制某项发问,也可以转化为请求法庭依职权调查,不要直接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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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庭审不是等着法官判案的 “过场”,而是当事人主动还原事实的场域。学会在不同环节精准发问,你就不再是被动的应诉者,而是能主导事实查明的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