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第一次打官司的人,到法官归纳争议焦点的环节就容易慌神,只要觉得归纳的内容对自己不利,张口就想全盘否定。在我看来,这是民事庭审里普通人最容易踩的误区,不仅很难达到预期效果,还容易给法庭留下抓不住重点的印象,反而不利于自身主张的表达。
应对争议焦点的核心原则,是基本认可、精准补充,而非盲目反驳。 除非法官归纳的焦点完全偏离案件核心,否则直接全盘否定既不符合庭审的基本礼仪,也很难被法庭采纳。毕竟争议焦点是法官结合双方起诉状、答辩状以及当庭陈述的核心分歧归纳而来,全盘否定等于否定了前期庭审的基础逻辑。之前有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买家陈先生起诉卖家逾期交房索赔违约金,法官当庭归纳了房屋交付条件、违约金计算标准两项焦点。陈先生原本觉得法官漏了卖家隐瞒房屋抵押的问题,想直接提出异议,后来调整了表述,先明确认可法庭归纳的内容,再补充提出隐瞒抵押的情形也应当纳入审理范围。最终法官当庭将该事项纳入调查重点,后续也围绕这一点组织了完整的举证质证。
补充争议焦点不是随意罗列问题,必须紧扣案件的核心法律要件。很多当事人容易在这个环节扯无关事实,比如对方的个人品行、过往矛盾这类和案件法律关系无关的内容,不仅不会被采纳,还会打乱庭审节奏,浪费自身的发言机会。在我看来,合格的补充内容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标准:一是和本案的法律关系直接相关,二是会对最终判决结果产生实质影响。比如前述案件中,隐瞒抵押直接关系到合同能否继续履行、是否构成根本违约,自然会被法庭认可。
当然也不是完全不能提出异议,如果法官归纳的焦点确实严重偏离案件核心,比如明明是民间借贷纠纷,却围绕货物质量问题归纳焦点,这时候就可以清晰说明偏离的具体位置,以及本案真正的核心争议是什么,有理有据地提出异议,而非情绪化地否定。
说到底,争议焦点是整个庭审的审理主线,应对这个环节的核心不是和法官对抗,而是帮法庭理清审理思路。应对得当,后续的举证、辩论才能有的放矢,真正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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