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宜丰县部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宜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道路设计时速、交通事故发生情况、特定的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判断,决定对以下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限制速度进行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区间测速设备
1、宜丰县G354南兴线185km五里村至194km+100m古罗岭路段,大小型车辆限速值均调整为60km/h;
2、宜丰县G354南兴线145km+700m花桥卫生院至142km+700m社溪村村委会路段,大小型车辆限速值均调整为60km/h;
3、宜丰县G354南兴线141km+800m社溪村村委会至138km+300m花锂矿业路段,大小型车辆限速值均调整为60km/h。
二、固定测速设备
1、宜丰县G220东深线1624km+200m芳溪香源村,大小型车辆限速值均调整为70km/h。
三、抓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上述路段的限速标志、标线、电子监控设备均已调整,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新的限速要求,安全驾驶,文明行车,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本通告自2024年 9 月 26 日零时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宜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来源:宜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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