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筑是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比如:窝棚、工棚等棚屋及短期性质的展示用房(样板房、展览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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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筑拆迁有补偿吗?

张守真律师解答:

临时建筑拆迁可以有补偿,具体需根据是否超过批准期限来判断。对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该按照其面积的建设、安装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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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真律师补充:

临时用地,需要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在结构上不得超过两层,在建筑用材上除工程特殊需要外,一般不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耐久性结构形式。临时建设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张守真律师

执业于山东旷世律师事务所。对待客户热情,办理案件认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