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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配置农村土地等资源要素,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加快全县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71号文件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24号)和《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德办发〔2015〕26号)、《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德办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推动齐河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五部分,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市场建设、政策扶持、保障措施五个方面。意见围绕依法自愿有偿、城乡统筹发展、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规范程序等4个原则,依法加强农村产权保护、推动集体资产资源进场交易、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程序、强化资金和项目支持、加强工商资本流转农地风险防范等5项政策扶持,保障我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县将以《意见》为工作指引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特别是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处置全部纳入交易市场作为工作重点,以保障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以实现阳光透明和保值增值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我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量和活跃度,为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发展现代农业打牢坚实基础,助力乡村振兴。

整编来源:齐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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