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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温州购买商品房时,绝大部分开发商都会要求购房者交纳“定金”,而这笔钱一旦打到开发商的账户上,基本就属于“板上钉钉”。
无论购房者是否有正当理由,这笔钱都几乎拿不回来,例如之前温州某楼盘就被曝出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购房者想以此原因退房,却被告之“定金不退”,无奈的购房者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才拿回定金。
其实,类似情况时有发生,但大部分购房者都只能吃哑巴亏,只有极少数通过司法途径才能解决,但在最近,“龙港新闻”的一则报道却为购房者指出一条明路——
消费者杨先生于2023年1月购房时支付了10万元的定金,后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交易,并多次向开发商要求退还定金,但一直未能得到满意的答复,随着时间的推移,该纠纷逐渐演变成一个复杂的消费维权问题。
2024年7月,杨先生向龙港市综合消费维权服务中心提交调解申请。在市综合消费维权服务中心的介入下,经过多轮沟通和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同意一次性退还杨先生定金99997.8元。
在这篇报道中,有一个关键词非常重要——“因个人原因”!
按常理来说,购房者在开发商无过错的情况下,因个人原因提出退房的行为属于违约,开发商不退定金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
甚至在之前的案例中,楼盘被曝出虚假宣传的情况下,开发商依旧拒绝退还定金。但在这个案例中,购房者却在违约的情况下完成几乎全额退款。
这是否意味着温州其他支付定金后反悔的购房者,能以此为依据向开发商追回定金?毕竟有了成功案例的参考,在各个环节都能有争取的“抓手”。
不过由于报道内没有透露详细协商情况,而每个楼盘情况也各不相同,这种案例是否属于特例不得而知。但对于动辄十几万的定金而言,相信许多冲动购房后又反悔的购房者还是会有尝试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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