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独角新闻获悉,南宁市林产土特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产公司),因无力偿还债务而申请破产。法院为避免其破产导致的各方债权人损失,指定广西精际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管理人,帮助这家企业进行重整。但在法院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一年后,林产公司及债权人却将原董事长、破产管理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监督企业重整计划的两名法官举报到相关部门,指责上述相关人员恶意串通,违法违规暗箱操作,导致企业重整计划不符合法律规定、债权人权益未得到应有保障。

企业破产清算,法院裁定重整

林产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1日依法作出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并指定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区法院则指定了广西精际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林产公司管理人,在区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尽最大努力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在寻找投资人的同时,做好债权审查、财产调查、论证与制订重整计划草案等工作。

管理人在2022年4月1日向法院提出申请,称林产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依照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草案。2022年4月14日良庆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桂0108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批准林产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林产公司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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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林产公司却将原董事长举报

独角新闻调查得知,就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一年多后,一封投诉举报书却邮寄到了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而举报者就是正在执行重整计划的林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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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委员会多次要求公开投资资金情况,但管理人拒绝配合,隐瞒资金不足的事实。

企业重整计划受阻,当地法院更换主办法官

根据债权人(广西宏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另一份举报信显示,林产公司管理人与主办法官解除宏冠公司与林产公司开发的商住楼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致使债权人合法权益未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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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如何通过法院日常监督的呢?企业破产重整牵扯到多方利益,管理人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相应监督。

独角新闻就林产公司的重整计划相关情况,联系了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在稍后给予回复,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独角新闻拍案普法栏目律师观点:

一、《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第九十条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财务状况”。

三、第一百二十五条中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重庆青年报-独角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