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深圳中院首次裁定宣告一对夫妻债务人破产

负债:928万

资产:罗湖房产一套

地点:深圳罗湖

时间:24年8月29日

一:夫妻俩是做什么的?为何会导致如此多的负债?

二:法院宣判的依据是什么?

三:普通人能否申请破产?

一:夫妻俩是做什么的?为何会导致如此多的负债?

郭某、李某他们俩是夫妻档,98年就在罗湖开个体户,做毛巾批发和零售,09年的时候,毛巾店的仓库着火,150万的货被烧掉了,夫妻俩与物业打官司,也打输了。从此也就再没开店。12年重新开店,但生意一直不好,每个月的租金还要一万。12年到23年,他们陆陆续续向亲戚朋友、各类平台、银行借款,用来偿还债务及维持店铺经营,但还是交不起房租,也就不得不关店。23年10月注销了营业执照,并且负债达到928万。于是两人向法院申请了破产,中院今年5月31日受理。

二:法院宣判的依据是什么?

破产管理人发现:郭某目前无工作,无收入,处于冠心病支架手术后的恢复阶段,李某已退休,每月可领取退休金4000元,两人没有其他收入。夫妻俩名下有一套罗湖区的房子,建筑面积114.39平方,两人没有其他大宗财产。夫妻两人的现金及存款不足400块。与其一起生活的有两个儿子,以及郭某的母亲,大儿子智力障碍四级,小儿子还在大学读书。李某在家照顾大儿子及其母亲。破产管理人认为,郭某、李某陈述的破产事实及申报的信息属实,不存在财产转移,逃避债务,虚假陈述等,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个人破产清算条件。深圳中院认为,夫妻符合宣告破产条件,应当裁定宣告其夫妻破产。管理人将及时接管二人名下的房产,并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处置房产,所得价款按照分配方案用于清偿债务。自法院宣告破产后,还有三年的考察期,在考察期内,夫妻俩的收入除去每个月必须的生活费、医疗费等,剩余部分也必须由管理人接管,考察期到期后,再由法院裁定,不过到了这个份上,法院基本上都会裁定。

三:普通人能否申请破产?

现在申请个人破产的人很多,但是只有那些确实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负债的,并且还有偿债意愿的人才能受理,那些只是为了躲债的就甭想了,不过要我说,这种破产能落到普通人头上的概率也极低,因为这里面涉及到巨大的利益,虽然说是针对普通人的,但是懂的人都懂,这里面的弯弯绕绕人情世故,可不是一般的人能搞定的,真的负债了,还是自己多想想其他的化债方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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