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99号)要求,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2078元、下限为4416元,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全市各参保单位的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此执行。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按7359元执行。
为做好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及差额补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调整规则
(一)对未完成申报缴费的月份按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本通知下发后,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职责于8月1日起执行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各参保单位和个人按重新封顶保底后的缴费基数申报缴费。
(二)对已完成申报缴费的月份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补退。灵活就业人员本年度已完成申报缴费的月份,由税务部门批量生成缴费基数调整差额,由灵活就业人员进行补缴。用人单位本年度已完成申报缴费的月份,其中,1-6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9月20日前批量生成缴费基数调整差额,生成特殊缴费单据推送税务部门,由用人单位进行补缴;7月,由税务部门批量生成缴费基数调整差额,由用人单位进行补缴。本年度已完成申报缴费月份的职业年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9月20日前批量生成缴费基数调整差额,由用人单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调整差额均由原单位代扣代缴。
(三)不再调整缴费基数的情况。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死亡、出国定居、退保等账户已结清人员,已办理退费的职工,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已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受伤前(不含受伤当月)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再进行调整。企业已经在市场监管部门注销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
(四)按固定基数缴费单位缴费基数调整。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等按固定缴费基数核定缴费的单位,由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用人单位办法,分别按时间段批量调整并生成补收差额。
(五)补缴、预缴等业务的缴费基数调整。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本年度补缴、预缴等业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量调整并生成补收差额,生成特殊缴费单据推送税务部门,由用人单位进行补缴。
(六)其他情形。因缴费工资申报错误等原因重新申报产生差额补收,按单独申报调整缴费基数办理,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本文件执行,并生成已申报缴费月份的补收差额,由用人单位进行补缴。
二、办理途径
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9月20日前批量生成1-6月缴费基数调整补收差额后,将生成特殊缴费单据推送税务部门,由用人单位进行补缴。
对调整缴费基数后的补收差额有异议的,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按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去服务大厅办理。
对于年初申报最高缴费工资有误,目前需要调整缴费基数后补缴差额的参保企业单位,请携带2023年度全年工资单并下载、填写附件“公共业务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报盘格式”去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附件:公共业务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报盘格式
菏泽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8日
各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咨询电话:
1.菏泽市直企业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0530-5314119
菏泽市直机关事业职业年金:0530-5960876
2.牡丹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保:0530-3956579
3.鲁西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保:0530-5961759
4.定陶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保:0530-2213153
5.巨野县企业社保:18553030795
巨野县机关事业社保:0530-8210116
6.曹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保:0530-3398002
7.成武县企业社保:0530-8986179
成武县机关事业社保:0530-8629995
8.单县企业社保:0530-4191233
单县机关事业社保:0530-4473299
9.郓城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保:0530-7620065
10.鄄城县企业社保:0530-2422649
鄄城县机关事业社保:0530-2411609
11.东明县企业社保:0530-6259960
东明县机关事业社保:0530-6259961
来源:菏泽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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