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下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海淀区实际情况,对部分轮候时间较长的配租套型为“小或中套型”和“小套型”的公租房家庭,以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选房。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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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文龙家园等12个公租房项目本次配租时按照居室结构划分房源套型,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产权单位提供的项目情况介绍(附件1)。选房前,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可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实际配租房源及相应户型信息以选房现场提供的展板为准。

2.承租家庭缴纳的租金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3.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例如,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67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60平方米,超出部分(7平方米)不享受租金补贴;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53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53平方米。

二、配租对象

2019年8月31日前(含)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且未配租配售、未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对应配租套型为“小或中套型”和“小套型”的海淀区公租房轮候家庭。其中,2024年7月8日在区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海淀区2024年第一批面向部分公租房轮候家庭组织选房的公告(小套型)》附件名单中的家庭不在本次配租范围内。

三、配租套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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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配租方式

本次配租工作按照《通知》文件要求,对符合上述配租对象的轮候家庭采取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选房。

五、排序规则

(一)分组规则

本次选房将纳入配租名单的家庭按照应配租套型分为二组,分别为第一组(小或中套型)、第二组(小套型)。

(二)排序规则

1.选房顺序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优先情况均相同的,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例如:GX061700294与GX061700357备案年份、优先情况均相同,GX061700294排序在前,GX061700357排序在后)

2.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三房”轮候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备案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登记时间为准。截至2024年9月14日(含),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直接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3.海淀区2024年第二批面向部分公租房轮候家庭选房顺序号详见附件2。

请上述公租房轮候家庭(附件2涉及的全部家庭)于2024年9月24日(含)至9月27日(含)期间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户籍所在的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海淀区2024年第二批面向部分公租房轮候家庭选房通知单》,具体领取时间以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知为准,未收到通知的请于2024年9月27日前(含)领取。

选房前,备案资格已终止或申请人户籍已迁出海淀的家庭不再发放选房通知单。

六、选房安排

  1. 请公租房轮候家庭务必按照选房通知单上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选房现场参加选房;选房时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

  2. 本次选房工作按照第一组、第二组的次序依次选房。第一组家庭可挑选房源中的小套型或中套型房源,也可升一档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第二组家庭可挑选房源中的小套型房源。

3.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特别提示:

根据《通知》文件第四条规定,“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根据《通知》规定,如本次发放选房通知单的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且与资格配租套型对应的可选房源不少于两处,家庭放弃选房(包括不领取选房通知单、不参加现场选房及现场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将记录一次放弃选房或签约;如家庭累计放弃两次的,按照《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七、资格复核及签约入住

签约入住前,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各街镇对资格复核超过一年且已选房的家庭开展资格复核。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视为自愿放弃,记录一次放弃签约,产权单位不予办理签约入住手续。资格复核通知及结果将在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和公示,网址为:http://zyk.bjhd.gov.cn/jbdt/auto4522_51806/zdly/bzzf/。

各产权单位将结合项目情况和选房家庭的资格复核情况分批次通知家庭办理签约入住手续,请家庭保持通讯畅通。未在产权单位规定时间内签约的家庭视为自愿放弃,记录一次放弃签约。

家庭增加或减少保障人口的,需重新填写《申请核定表》,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重新审核,未取得资格变更市级备案的家庭不得办理签约入住手续。

八、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须由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街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取得海淀区公租房租金补贴备案资格的,签订公租房合同且办理租金补贴领取登记手续后,方可按照政策规定发放租金补贴。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必须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补贴建筑面积上限60平方米,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4月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九、其他

咨询电话:82785468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附件下载见原文链接:

https://zyk.bjhd.gov.cn/jbdt/auto4522_51806/zdly/bzzf/jdgs/jdgs01/202409/t20240918_467060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