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近日看到两条关于“罚”的新闻。

一条是内蒙古乌兰浩特一名商户带着哭腔发视频称,因在自家店门玻璃内贴了一张招工信息的A4纸,被城管责令清理并接受处罚,限期未整改其手机号将被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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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发酵后乌兰浩特城管局公开回应称,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由于解释说明不到位,导致执法对象产生误解,造成不良影响。当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当面向其详细阐释说明了相关规定,并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这条新闻给我的感觉是:一头雾水。作为手握权力的机构,你这项处罚到底依据啥,到底给执法对象造成了啥误解,到底为何下达之后又取消,你倒是说清楚嘛。

现在让人一头雾水之后,我只好承认,乌兰浩特城管局执法迷踪乾坤大挪移,玩儿得真好。别的就不多说了。

那么我重点想说说另一条:山西朔州怀仁市“高中生晚11点后上厕所被定重大违纪”

该名学生因违反了学校有关规定,被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按“重大违纪”扣除班级本月德育考核成绩5分,并自费打印“自我认识”1000份,分发至各班、各宿舍。

实在没想到,现在学校校规严格到了这地步。

更没想到,违反校规的当事学生的保证书写得这样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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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生称,晚上上厕所是自私行为,会令班级蒙羞。

并表示自己的行为影响重大,深表歉意,坚决改过自新,不会再犯。

然后老老实实把自我认识兼保证书复印1000份,分发给各班级、各宿舍、各处室。

这让我有了时光倒置五十年的感觉。就差游街示众和开批斗会了。

对此,怀仁市教育局通报称,经核查,事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校方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不合理的问题。责成云东中学深刻汲取教训,要求学校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对学校德育处主任予以提醒谈话,并对该校管理制度进行优化调整。要求校方领导和班主任老师与该生进行关心关爱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并退还全部复印费100元。

这个事情到这一步,我觉得跟前面那个商户在店门上贴招聘信息的处理路径差不多。事情扩散开了,只好出来打圆场。所谓检查、谈话、优化之类,无非是做个姿态,连“罚酒三杯”都谈不上。

为何这么说呢,因为他们的处理,都未接触到问题的实质。

贴广告处罚200—1000,这个规定肯定有所边界,实行起来必须区分场景。如果商户在店门玻璃上贴个招聘启事都属违规,那么企业人员穿着印有logo和宣传语的工装、饭店菜单里夹一张促销卡优惠券是否违反广告法?

大家别以为这是笑话,与之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的例子是:北京朝阳一家包子铺因同时卖豆腐脑,被监管部门认定超许可范围经营罚款1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7014元;安徽池州一餐饮店因售卖“拍黄瓜”凉菜被罚5000元;陕西榆林小店卖5斤超标芹菜收入20元被罚6.6万……

在一些执法部门面前,只要边界模糊,就不愁产生不了逾越和突破的奇迹。

再说回怀仁市高中生晚11点后上厕所被定重大违纪的事情,其实质并不在于那名学生因为此事所受的精神压力以及100元的复印费,甚至也不在于当初为何这样的“恶政”能够出台且得以施行。

而是学校丧失了应有的“立法”边界感。

规定晚11点后不许上厕所,美其名曰是要学生们加强自我计划,以避免对其他同学睡眠产生影响。

然而每个人的生理机能,岂是全由自己主观调控?尤其拉屎撒尿这类日常功能受多种客观因素影响并不能总是“计划”着来,所以这纸禁令岂非有违人伦与常识?

相信相关校方也考虑过这一层,但还是强力推行。

不管你能不能,就问你服不服。

而这背后驱使的力量,无非是达标、评比、创优、排名之类。

所以要整齐划一,以集体利益为重。

这一点,从扣除班级本月德育考核成绩5分”和当事学生反复声称“令班级蒙羞”就可看得出来。

于是他们挥舞管理大棒,超越自身权限与边界,全然忘却教育的本源,应是以人为本。

运用手中的权力为难别人,斯一恶也。

对这类的单位和行为人,仅仅处理表面,搞些诫勉谈话之类,又有什么用呢?